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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创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3:52     来源: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6297

按照《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省、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全力推进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争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省、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民族团结的观念更加牢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柳  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祥英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光晋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贵宝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正坤  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员

成  员:李建明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祥斌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主任

莫泗伟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沈宗宏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负责人

王海平  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科长

    梅  祥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

    王建国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裴继红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陈岢旸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张彦昌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         

科科长

叶根先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科科长

    马永余  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易  俊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

    孔慈明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

    陶云川  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人

    陈鲁松  市辐射安全监测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玉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梅祥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氛围

紧扣每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主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与普法宣传、安全宣传、世界环境日宣传、干部教育活动、党建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中华民族休戚与共、互助合作、多元一体民族观念,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宗教事务条例》 《云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曲靖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水平、民族法律意识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三)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助力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

 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作为局党组重要工作职责,摸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底数,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数据库。

1.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培训,参加各种研讨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采取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干部标准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

4.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定期开展生活困难少数民族职工走访慰问,让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干部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尽早走出困境。

(四)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为民族团结进步贡献力量

    1.加大环境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县(市、区)生态文明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

2.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举报、环境污染隐患等的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信访举报调处工作,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民族人民群众权益,对因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维护民族团结。

3.优先安排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向纵深推进。每年预留一定量的资金和项目,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解决当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改善农村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环境,确保民族地区群众饮水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要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找准业务工作与创建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强化担当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干部职工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及微信工作群等宣传载体,向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宣传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聚力量。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把创建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结合起来,真正把创建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增强创建实效,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