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24〕2-3号
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QAG6R9W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潦浒居委会潦浒村大横山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正阁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厂区露天堆放有生产的砂石料(石粉砂、公分石)共计1000余吨,堆放的砂石料(石粉砂、公分石)共计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本局决定对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