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24〕2-4号
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QAG6R9W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潦浒居委会潦浒村大横山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正阁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建有标准化砂石厂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有洒水车1辆,破碎、筛分建有喷淋装置,1条破碎运输带进行密闭,其它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破碎站及料场全封闭彩钢瓦大棚、废气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截、排水沟、车轮清洗池、噪声防治设施等未建成,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厂区堆放有生产的砂石料(石粉砂、公分石)。经询问该项目于2023年11月份投入生产。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本局决定对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元整。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