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24〕2-1号
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686152163L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越州工业园区水城小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朱修良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上规定设置的大气污染物排口有2个,分别是8吨锅炉烟囱排口、中间储罐废气排口。现场检查发现,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设置大气污染物排口有4个,分别是8吨锅炉烟囱排口、4吨锅炉烟囱排口、中间储罐废气排口、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排口,涉嫌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新增加了4吨锅炉烟囱排口和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排口,4吨锅炉烟囱排口,自建成直今未使用,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排口在使用,用于排放处理过的有机废气。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本局决定对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