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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4-03-18 15:29: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11日至3月15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3253896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

邮编:655000

序号

文件名称(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曲环审〔2024〕31号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曲靖市待补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曲环审〔202431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