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3-03-29 16:46:44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要素保障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3327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要素保障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主动对接。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商务、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全市3+6+2产业发展体系,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开展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全过程精准服务

     (二)提前介入提前介入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出具《环评审批服务单》,明确行政审批业务人员、技术评估人员各一名进行“二对一”环评帮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全过程帮助建设单位开展环评编制、办理环评手续

     (三)精准调度。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重大项目基本信息、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跟踪、推进重大项目环评编制、审批进度

     (四)一线办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政审批、技术评估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专家组成一线服务队,深入基层、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开展项目环评现场帮扶通过现场踏勘、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解决制约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的突出问题。

     (五)多样服务。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电话回复、微信服务群、上门服务、现场帮扶等多种方式,畅通环评咨询服务渠道,拓展环评服务平台。

      二、实施环评制度改革

     (优化简化环评编制小微企业开展的建设项目属于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行业的,可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污染因子已纳入园区监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七)取消审批前置条件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输油(气)管线、电网等线性工程,不再将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醒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手续,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

     ()改革环评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设项目所在地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由过去的建设单位提交改为在公示期内由分局出具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是否同意或支持该项目建设,2.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4.若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还应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推进区域环评成果运用。指导园区管委会开展区域环评工作,通过对区域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调查,摸清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形成区域化环评报告,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域环评报告成果进行审查强化区域环评成果运用,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和成果应用服务,大幅减少项目环评编制的时间和成本,助企业减负增效

      三、突出环评审批重点

     (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十一)落实环境总量要素保障。各县统筹制定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台账,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从“ 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挂钩。

     (十执行豁免环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环评文件(火电、水电、电网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查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进行单独立项开工建设,无需办理环评。

      四、创新环评审批模式

     (十三推行容缺受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先行开展项目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工作,在建设单位补正材料后出具批复。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规划的重点项目,与规划环评调整和报批同步开展项目环评技术咨询服务,规划环评通过专家审查后,提前开展受理、技术评估及专家审查工作,待规划环评调整获得审查意见后及时完成项目环评审批。

     (十四推广打捆审批针对小微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保供煤矿项目,积极指导有关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降低环评成本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助力小微企业高速、绿色发展,促进保供煤炭产能释放

     (十五实施两证合一对于项目环评由市级审批且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项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一次办结,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十六)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施即受理即转评估,将受理公示与技术评估、专家审查并行;对纳入国家、省级明确可采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及省、市人民政府明确的重大民生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经属地政府承诺,采取特事特办,受理当天出具批复文件。

     (十七)严格落实审批承诺制环评审批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减60%以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估时间)。

      六、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环评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向社会公开环评机构日常考评、抽查复核、失信计分等信息,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择。针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严格落实环评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十九督促落实环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二十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及时跟进、实时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

    本措施适用于环评审批权限为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的建设项目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服务


              (企业/单位)

    为帮助你单位加快编制项目环评文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和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已指定专人对接服务、提供技术指导。你单位遇到环评手续办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联系人,我们将积极协调指导。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

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无需开展环评

审批部门

联系人


技术评

估部门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服务措施

1.环评编制指导;

2.环评编制技术问题答疑;

3.环评审批有关问题指导帮助;

4.……

温馨提示

1.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切勿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影响环评手续办理进度,建议借助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环评文件编制。

3.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能,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环评与排污许可“二证合一”审批服务,由建设单位自愿选择,建议你单位同步提出申请。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月   日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廉洁纪律承诺


    为强化环评服务廉政监督管理,打造亲民有为、清正廉洁的环评服务队伍,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筑牢环评审批廉洁防线,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郑重承诺:

    一、热情服务,规范审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全面优化服务举措,助企纾困,做好指导、宣教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程序规范、严格标准,不滥用职权随意设置审批条件、降低审批要求。

    二、严格自律,廉洁服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得利用环评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要和收受被服务企业或个人的财物。杜绝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现象。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执行,并请广大监管对象给予监督。如发现我局环评服务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线索,可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反映的问题将进行核实,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74-3253895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

    邮编:655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   年   月  日



      解读稿链接:https://sthjj.qj.gov.cn/view/interpretation/19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