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为加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政务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
(五)《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4号);
(六)《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
(七)《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
(八)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九)《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2014〕4号);
(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十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十二)《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号);
(十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34号);
(十四)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
(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71号);
(十六)《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
三、考核范围
(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凡是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不涉密、不敏感的应公开信息。
(二)凡是国家、省、市信息公开的十五个文件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要求的应公开信息。
三、考核标准
(一)全面性。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完整、不公开未作说明的情况等。
(二)时效性。重点考核是否按规定时效公开,是否存在栏目空白或长期不更新栏目的情况等。
(三)准确性。是否存在信息错误、失真,错字、别字,空链、死链,内容与栏目不符,格式与标准不符等。
四、考核方式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研究解决政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办,负责起草通报和考核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法
采用缺陷法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对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科室)提出通报和扣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扣分标准
被市环境保护局通报批评的,1次扣1分;被厅级通报批评的,1次扣3分;被省部级通报的,1次扣5分;被国家级通报的,1次扣10分。
五、结果运用
每年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扣分情况,提出年终考核结果建议,经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计入单位(科室)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