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环境信息
第三期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目 录
●环境保护督察
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曲靖市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解除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污染防治攻坚战
曲靖市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环境监管执法
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简讯
【环境保护督察】
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近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通过了《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2018年10月22日,督察组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12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时限、目标和措施。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2次研究整改方案起草工作,市环保督察办对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结合曲靖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该方案将反馈意见涉及曲靖的13项问题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分别列出,总体上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整改要求,对反馈的意见原汁原味列出,其中涉及全省共性的问题,将曲靖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核实,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明确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为落实整改的督办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曲靖市不等不靠,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反馈意见涉及的13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5项,其他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曲靖市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2018年,我市先后召开19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3次重要批示,市级领导先后20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并以推动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等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涉及我市的3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1项,达到时序进度25项,未达时序进度1项。
省生态环境厅解除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被群众投诉举报,后被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经查,该项目位于沾益区牛过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未通过环评审批,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抓好该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曲靖市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处罚方案,采取断电措施,组织对项目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依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后,经省生态环境厅核查,该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达到督办要求,2019年1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解除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污染防治攻坚战】
曲靖市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将按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审核审查、分类处置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为期一年。目前,全市已启动“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工作,排查结束后,按照“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和分类标准,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方案,科学开展处置,同时,建立了整治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度和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监管执法】
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根据曲靖市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接群众举报反映,中心城区存在废品收购站回收机油桶、机油格等危险废物的情况。2018年1月16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麒麟区、沾益区两地环保、公安部门执法人员41人,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12个行动小组分别对涉及的12个废品收购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清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格2.62吨,全部转移至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废品收购从业者开展涉危险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和责任后果作了讲解,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简讯】
▲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的曲环罚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富源信德焦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缴纳四十万元的罚款义务。
编辑:李 伊 审稿:陈正坤